
电子计算机会场(Computing Computers Area)是指供各种不同类型和用途的电子设备使用的场所。它包括:用于存储、处理数据信息的设备;进行信息处理的设备和系统以及为这些设备的运行提供电源的场所等。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专用型和非专用的两类。(一). 专用型的电子计算机会场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1主机房;2附属用房;3辅助房间;4室外设备等5类. 1. 主房主要由下列建筑物构成:(1)控制室;(2)主机间;(3)外线站;(4)配电柜;5通信线路(6)空调通风系统等7项内容. 2. 附属用房主要用于存放机器部件或配件及办公用品. 3. 辅助房间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1)、办公室(2)、维修保养车间(3)、仓库(4),(5)其他(6); 4. 外线站是连接各个机房的传输介质通道. 5. 配电箱主要用来安装和控制电气照明装置.(二). 非专 用性的会议厅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设置非专业用的会议室. 会议室的面积按每人1.5m2计,其室内高度应符合GB50177-9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规定. (三.) 会场的地面材料宜采用防静电活动板式地板. 地板的表面电阻值不应小于100欧姆. 活动地板面层厚度不小于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