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上传人:x** 文档编号:5525943 上传时间:2023-11-15 格式:DOC 页数:223 大小:16.28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_第1页
第1页 / 共223页
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_第2页
第2页 / 共223页
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_第3页
第3页 / 共223页
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_第4页
第4页 / 共223页
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_第5页
第5页 / 共223页
文档描述:

文档《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内容(223页完美版)由用户上传提供,感谢您阅读,更多关于《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珍藏版)》内容请在新文库网搜索。

1、概述1.1 评价任务由来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6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经营范围包括玻璃用石英岩露天开采销售、加工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高硼硅玻璃管、太阳能热水器、安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区位于凤阳县南部山区偏灵山-木屐山一带,距离凤阳县城中心约17公里,距蚌埠市中心约20公里,行政区划隶属凤阳县大庙镇管辖,面积约0.2009平方公里,矿体中心坐标东经1172629.4,北纬324433.6。矿山现有采矿许可证由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12月26日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40

2、0002010127140109771,开采矿种为石英岩,生产规模为190万t/a,矿区面积为0.200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26日-2028年12月26日,开采深度由 255.6米至 50米标高,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2012年4月,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年开采10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年8月27日通过原安徽省环保厅审批(环评函2012945号)。2016年7月矿山进行了试生产,2016年10月28日通过原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组

3、织的竣工环保验收,并出具了“关于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年开采10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滁环评函2016115)。2016年7月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将原有年开采100万吨产能技改扩建至年开采190万吨。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程为灵山石英岩矿19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编制完成了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19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24日以滁环2016535号文批复了灵山石英岩矿190万吨露天采矿

4、技改工程项目环评,批复开采规模为190万吨/年,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服务年限12年,台阶高度15米,不扩大开采面积、不新增占用土地面积,产品为石英岩原矿石,不含矿石加工内容。2017年4月灵山石英岩矿19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编制完成了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19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于2017年11月25日组织进行了自主环保验收,完成了工程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发展需要,根据矿山开采条件和市场需求,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

5、司拟将矿山生产规模由190万吨/年扩大到400万吨/年。根据凤阳县人民政府十七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5月9日),原则同意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提升产能,由县经信局牵头依法依规办理后续报批手续。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编制完成了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22年7月7日通过专家评审。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定远县诚信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编制完成了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三力矿业)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于2022年7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

6、,2022年8月3日在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公示。根据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本次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设计开采范围为采矿权矿区范围,矿区面积仍为0.2009km2,与现有矿区范围、面积一致;开采方式及开采矿种不变,仍为露天山坡 凹陷开采玻璃用石英岩矿原矿;开采深度为 235m 50m标高;设计生产服务年限7.4年(含基建期2个月)。2022年10月25日获得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滁经信函202225号出具的备案文件,同意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10-341100-07-02-813535,服务年限7.4年(含建设期),基建工期2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文

7、件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灵山石英岩矿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接受委托后,合肥蓝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研和现场监测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

8、),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具体工作过程如下:2022年10月28日,合肥蓝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2年11月1日,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给出了公众意见表、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2022年11月中旬,委托检测单位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022年11月,开展了工程分析工作,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23日,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

9、公司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给出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同步进行了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示。2022年12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核定稿,形成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图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本项目属于石英岩矿开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产

10、业政策。(2)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将产能由190万吨/年提升到400万吨/年,属于改扩建项目,符合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2018年)相关规定要求。(3)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环发HJ651-2013)中相关规定要求。(4)根据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项目矿区属于凤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已有矿区,不属于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中禁止开采,符合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

11、响本项目属于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建设期环境问题为施工废气、施工噪声、生态等影响;运营期主要关注大气粉尘污染、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噪声污染;服务期满主要关注生态恢复、土地复垦措施等。1.5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2018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环发HJ651-2013)等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项目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2、工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采取生态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综上,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422 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

13、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2020年7

14、月1日起施行;(1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14)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183号,1995年8月8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1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务院 国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4日;(16)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2011年5月20日;(17)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18)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

15、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20)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1999年2月4日;(21)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424号,2004年2月12日;(2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环发2005第109号,2005年9月7日;(23)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2019年5月29日;(24)矿山地质环境

16、保护规定,2019年7月第3次修正;(2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21日;(2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文,2012年7月3日;(2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文,2012年8月7日;(2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3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17、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31)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3104号,2013年11月15日;(32)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3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0日;(34)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3

18、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 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3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5162号,2015年12月10日; (37)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原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5178号,2016年1月4日印发;(3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 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3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 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40)关于落实&

19、lt;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环环评2016190号,2016年12月27日;(4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年8月29日;(42)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20日;(43)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原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811号,2018年1月26日;(4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3号,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20、(4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46)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环土壤201925号,2019年3月28日;(4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9号),2019年10月30日起施行;(4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施行;(4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2021年1月1日起实施;(5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

21、21年第3号,2021年2月1日;(5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2021年9月7日;(52)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 环生态202072号,2020年12月20日;(53)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办综合202132号,2021年12月31日。2.1.2省级、市级法律、法规及政策(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六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1日实施;(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2006

22、年7月12日修订;(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5)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皖经信非煤202094号),2020年9月21日;(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皖政办201127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2日;(7)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环法函2005114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3月17日;(8)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3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12月30日;(9)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

23、人民政府,2015年3月1日实施;(10)原安徽省环保厅 皖环函20151382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总量指标倍量削减替代问题的函,2015年11月4日;(11)安徽省环保厅转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皖环函20161181号);(12)原安徽省环保厅 皖环发2017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3月28日;(13)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105131号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年12月29日;(14)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106116号 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12月29日;(15)安徽省生态环

24、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皖环发20228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2年1月27日发布;(16)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6月;(17)关于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有关意见的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2018年5月2日;(18)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皖发201821号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2018年6月27日;(19)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皖发202119号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2021年8月9日;(20)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文

25、件 皖环发2021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30日;(21)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政201421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3月24日;(22)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政201510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23)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政2016112号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12月30日;(24)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7月18日;(25)滁州市三线一单报告,2020年12月;(26)凤阳县人民政府 政办

26、201412号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7)凤阳县人民政府 凤政201621号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3月15日;(28)凤阳县人民政府 政办201724号凤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6月2日实施;(29)凤阳县人民政府 凤阳县“十四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22年。2.1.3技术导则、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污染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污染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

展开阅读全文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黔ICP备20002965号-1  在线客服QQ:365045600

Copyright © 2020-2023 www.xinwenk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文库网 版权所有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