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孵化园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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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1.1项目由来2009年5月,农业农村部、国台办批准设立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台创园以“生态农业、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为发展重点,以“引领安徽农业、彰显台湾特色、促进皖台交流、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建设一个集种植示范、科技推广、食品加工及休闲观光为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重点发展果(奶)蔬食品加工、粮油食品加工、畜禽肉类食品加工、农产品(食品)物流四大产业,分为绿色食品加工园、休闲农业园、果蔬产业创新创业园、北部物流园、南部物流园五个分园。和县绿色食品孵化园位于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中的绿色食品加工园。目前和县绿色食品孵化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2、长期以来,该区域水体污染较为严重,不仅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容易造成疾病传染扩散,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危害居民的生存发展。因此,本工程的建设能够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周围流域水环境的污染。同时,是实现和县绿色食品孵化园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行动。从现状来看,进行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紧迫的。结合和县绿色食品孵化园一期已建成区域情况,考虑目前园区二期发展需求,拟新建一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3/d 的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二期的食品加工企业。项目选址位于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

3、内,占地2002.84m2,项目总投资3586.37万元。目前,项目于2022年11月2日获得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和发改行审2022228号,项目代码:2211-340523-04-01-886324。备案文件见附件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的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

4、年6月委托安徽一枝独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排污状况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此作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依据之一。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如下,工作程序详见图1.3-1。 2023年6月28日,安徽一枝独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受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的编制工作。2023年6月29日,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

5、公司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要情况在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3年7月,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2023年8月,委托安徽晟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及相应敏感点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项目周边环境及敏感点进行详细调查。2023年8月,项目课题组根据分工进行各专题编写、汇总,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2023年8月7日,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2023年8月7日,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地周围的村庄开

6、展了现场张贴公告公示。另外,2023年8月11日和2023年8月14日,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安徽日报(报纸)上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2023年9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进入安徽一枝独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内审程序,经校核、审核、审定后定稿。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

7、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政策相符性(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为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的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于2022年11月2日获得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发改行审2022228号)。(2)其他政策、文件符合性本项目建设

8、符合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安徽省“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1.3.2规划相符性项目位于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内。本项目属于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属于环保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工业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报告书及审查意见中的相关要求。1.3.3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9、线,拟建项目建设不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所列的行业,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关注以下主要环境问题:1、本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环评及批复、“三线一单”等的相符性。2、结合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对项目采取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拟采取污水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同时,估算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预测项目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3、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的废水污染源强,通过对项目拟采取的废水处理工艺方案进行分析,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和尾水排入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可行性评价。4

10、、对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产生的固废、噪声等污染源,分别按规范要求,明确其处理处置措施;对项目运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明确其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1.5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本身为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可有效削减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染物量,对于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在污染防治措施等“三同时”措施实施后,拟建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达标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不大,不会改变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因此,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后,从环境

11、影响的角度而言,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可行。2总则2.1编制目的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了解周围主要污染源排放现状、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工艺过程及污染源的分析,确定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并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核实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析其排污途径,从总量控制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通过综合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选址的可行性,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提供决策依据。2.2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

12、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3编制依据2.3.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13、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国家主席第四十五号令;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14、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103号文,2013年11月14;14.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4号,2013年11月15日;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

15、年4月2日;1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6月1日;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9.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6、;23.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科财函2021607号,2021年12月22日;24.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17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4日印发;25.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811号,2018年01月26日;26.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年10月1日;27.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17、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号,2018年5月3日发布,2018年8月1日起施行;28.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环固体201992号,2019年10月15日;2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30.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2022年3月12日。2.3.2地方规定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1月1日;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4月21日; 3.

18、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767号,2007年9月21日;4.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局,2003年10月;5.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6.安徽省环保厅转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皖环函20161181号;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027号,2011年4月12日;8.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政府,皖政201389号文,2013年

19、12月30号;9.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20131533号文, 2013年12月23日;10.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2019年11月22日;11.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1月31日,2015年3月1日实施;1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9日;1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2018955号,

20、2018年7月23日;14.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皖环发202140号,2021年11月9日;15.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发2017166号,2017年11月22日;16.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719号,2017年3月28日;17.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20171341号,2017年11月10日;1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

21、0号,2018年6月27日;19.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0号;20.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2022年6月13日;2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2021年8月9日;22.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2022年6月13日;2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马政办20225号,2022年3月31日;2

22、4.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3月17日马鞍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5.关于印发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发201817号); 26.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201725号,2017 年3月30日。2.3.3技术标准及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2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1083-2020);11.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13.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24、);1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2.3.4项目资料1.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污水处理站初步设计报批稿;3.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发改行审2022228号);4.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5.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2.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4.1评价因子环境影响因素见下表。表2.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识别表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施工运输废气废水固废噪声自然环境大

25、气2S1S1L地表水1S1L地下水1S1L声环境2S1S1L社会环境工业生产 1S农业生产1L1L1L交通运输 1S生态环境植被1S1L农作物1L生活质量就业 2L 2L 2L 2L生活水平 1L 1L 1L 1L健康安全1L1L1L1L注: 、分别表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S、L分别表示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1-影响不显著,2-影响显著。由上表可以看出:(1)工程施工期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为短期不利影响,对交通运输、就业、工业生产及生活水平的影响为短期有利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也随着消失。(2)工程营运期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噪声等将对环境产生长期不利影响。通过上

26、述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工程营运期产生的不利长期环境影响,评价将进行详细预测分析,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使工程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合工程排污特征和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工程运行期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详见下表。表2.4-2  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评价内容现状评价影响分析总量控制环境空气SO2、NO2、CO、O3、PM10、PM2.5、NH3、H2SNH3、H2S地表水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石油类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固废固废种类、产生量地下水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

27、氯化物、铁(Fe)、锰(Mn)、挥发酚类(以苯酚计)、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以N计)、氟化物、氰化物、汞(Hg)、砷(As)、镉(Cd)、铬(六价)(Cr6 )、铅(Pd)、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COD、氨氮/土壤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二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2.4.2评价标准2.4.2.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项目区空气环境SO2、NO2、CO、O3、PM10、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NH3、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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