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上传人:x** 文档编号:5524631 上传时间:2023-11-14 格式:DOC 页数:61 大小:1.12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文档描述:

文档《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容(61页完美版)由用户上传提供,感谢您阅读,更多关于《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珍藏版)》内容请在新文库网搜索。

1、本项目为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生产项目,属于“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用地要求和规划产业定位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一般允许类。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

2、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设备等不属于该文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已取得了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杨行备发20235号)。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属工业用地。经核查,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

3、和限制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空间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4.5km的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8.6km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详见表1-1。表1-1 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县(市、区

4、)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区域面积(km2)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0生态保护红线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县(市、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区域面积(km2)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沛县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4.19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

5、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年度),2020年沛县城区优良天数优良天数269天,优良率为73.7%。各断面水质均符合其功能区划地表水的要求,河流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 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

6、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

7、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范畴。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2。表1-2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

8、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9、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

10、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

11、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2、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沛北经济开发区,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

13、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

14、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15、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中,无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由上

16、表可知,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沛县重点管控单元中的“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3。表1-3 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粮食物流加工、机械铸造、纺织加工、机械配件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

17、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

18、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实行总量控制,排放量较小,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做好跟踪监测与管理,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

19、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资源利用等均能够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20、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符合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 江苏省重点区域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

21、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行业,生产地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沛县范围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

22、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与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功能保护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且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5 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

23、情况相符性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评文件审批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向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并平衡符合四、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

24、评文件。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受自然条件限值、确实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不属于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符合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途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

25、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26、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符合(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5、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具体见表1-6。表1-6 与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对照表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三、实行重点行业审批报告制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

展开阅读全文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黔ICP备20002965号-1  在线客服QQ:365045600

Copyright © 2020-2023 www.xinwenk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文库网 版权所有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