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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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为年产5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生产项目,属于“新材料”类项目,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本项目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对照沛北经济开发区的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与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用地要求和规划产业定位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2、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 号)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项目已取得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文号为:杨行备发20234号(项目代码:2301-320357-89-01-664643)。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根据沛县杨屯镇政府出具

3、的说明,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杨屯镇总体规划。经核查,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

4、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空间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3.6km的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7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详见表1-1。表1-1  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生态管控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县(市、区)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 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95.3生态保护红线名称县(市、区)类

5、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沛县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5。 (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年度),2020年沛县城区优良天数269天,优良率为73.7%。各断面水质均符合其功能区划地表水的要求,河流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较 2019 年无明显变化。项目

6、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 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定向挖潜、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

7、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2。表1-2 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8、本)(2021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其中淘汰类、限制类,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9、                                                                                      

10、;                                                                                     &nbs

11、p;                                                                                     &nb

12、sp;                                                                                     &n

13、bsp;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表1-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

14、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

15、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

16、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

17、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九)禁止

18、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

19、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

20、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

21、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5)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4  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22、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

23、.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空间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3.6km的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7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因此,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

24、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的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的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

25、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符合文件的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 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 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 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

26、氧化 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 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 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无需申请废气总量;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配备相应应急物资。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

27、、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

28、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 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 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

29、,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符合文件要求。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 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行业,生产地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8号,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无需申请总量,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后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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