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希望南沟赤泥库扩容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公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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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本)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月 目录第一章 概述11.1项目建设的特点1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1.3项目可行性判定5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71.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41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47第二章 总则512.1编制依据512.2环境影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552.3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582.4评价标准632.5环境功能区划662.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67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33.1 现有氢氧化铝及赤泥堆场工程概况733.2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概况913.3工程设计1123.4

2、工程产排污环节分析133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48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48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62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36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236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2435.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2485.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295.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315.6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315.7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3365.8土壤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365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3746.1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374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3766.3 环保投资377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857.1 工程经济效益分析

3、3857.2环保投资及环境效益385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878.1环境管理3878.2环境监测3898.3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排放391第九章 结论3949.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949.2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949.3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3959.4环境影响分析3969.5环境保护措施分析3979.6环境损益分析3979.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979.8总结论397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 概述1.1项目建设的特点1.1.1项目背景东方希望集团由我国著名民营企业家刘永行先生于1982年创立,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成长的第一批民营企业。经过近40年的

4、发展,东方希望集团已发展成为集重化工业(矿山、发电、铝业、硅业、水泥、化工等10多个行业)、农业(饲料、养殖等)、商业地产为一体的特大型跨国民营企业集团。东方希望集团总部位于上海浦东,是首批入选上海民营企业总部的44家企业之一,旗下300余家子公司遍布中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越南、印尼、新加坡、柬埔寨等国家,员工总人数30000余人。2020年,集团营业收入为1256.6亿元,位列“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52位,“2021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第28位。目前,东方希望集团是世界10大电解铝及氧化铝生产商之一,也是世界上竞争力最强的多晶硅生产企业之一。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是东方

5、希望集团的子公司,厂址位于灵石县东方希望铝工业经济园区。2017年8月14日,灵石县环境保护局对“东方希望铝工业经济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根据“东方希望铝工业经济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0)”,规划发展目标到2030年末,园区建设为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包括一期100万吨氢氧化铝,二期200万吨氢氧化铝,转产200万吨氧化铝)、40万吨4A沸石、60吨金属镓、120万吨石灰、30万吨铝制品深加工及配套热电联产机组规模生产能力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走出一条聚集发展、低碳环保、节能高效、循环安全的可持续发展路子,将灵石县打造为全国重要的铝工业及铝加工基地。其中,一

6、期“年产40万吨4A沸石、50万吨化工原料级氢氧化铝、50万吨阻燃级氢氧化铝(包含赤泥堆场)项目”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7月13日以晋发改备案2010156号文备案,企业委托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于2012年1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山西省环保厅于2012年3月16日以晋环函2012499号进行了批复。50万吨/a化工原料级氢氧化铝项目于2016年4月投入运行,50万吨/a阻燃级原料级氢氧化铝项目于2017年1月投入运行,40万吨/a4A沸石项目未进行建设。根据环评及赤泥堆场初步设计,一期工程赤泥堆场位于厂区东南约1600米的郝家掌沟,坝址区位于沟口较窄处,赤泥堆场大坝

7、(拦砂坝)长75.9m,坝高18m,有效库容约1105万m3,占地0.90km2。“化工原料级及阻燃级氢氧化铝(二期)项目”于2017年4月以灵发改备案201726号文予以备案,项目建设规模为:化工原料级氢氧化铝100万t/a,阻燃级氢氧化铝100万t/a。原晋中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29日以市环函201837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其中100万t/a化工原料级氢氧化铝项目于2018年9月投入运行,100万t/a阻燃级氢氧化铝项目未进行建设。根据环评及批复,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郝家掌沟赤泥堆场。2015年11月,由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8、40万吨4A沸石,10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赤泥堆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并通过原晋中市安监局批复。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8日为该公司赤泥堆场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市)FM安许证字2022K578B1Y1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许可范围为:尾矿库运行,许可证副本见附件。郝家掌沟接受全厂赤泥后,将提前达到服务期。为企业长久发展考虑,企业需另选赤泥堆场用于处置赤泥。根据前期调研及踏勘,现状赤泥堆场所在沟谷上游还有可利用空间。综上,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启动了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

9、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1.2前期手续办理情况1、备案情况项目占地涉及灵石县级霍州市,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1年6月21日对本项目(灵石部分)予以备案,霍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3年2月20日对本项目(霍州部分)予以备案。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南沟赤泥堆场(干堆)作为原赤泥堆场接替库,新建南沟赤泥堆场位于原赤泥堆场南侧5m处。新建南沟赤泥堆场启用后,原赤泥堆场闭库。2、选址手续办理情况2023年2月14日,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为本项目(灵石部分)下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729202305001号);2023年2月27日,霍州市自然资源局为本项目(霍州部分)

10、下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1082202300002号)。3、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山西泽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编制完成的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南沟赤泥堆场(干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该预评价报告于2021年9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中国治金矿业鞍山治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编制完成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南沟赤泥堆场(干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5月29日以“晋应急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303号”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

11、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7日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组织持证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周围污染源、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拟建项目的工程内容、拟建场地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有关的环境资料。在编制过程中,评价单位就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设单位进行了多次探讨,同时与监测单位积

12、极配合,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指导建设单位完成了公众参与相关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本项目具体环评工作程序图见图1.2-1。我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设计研究院评估,我公司认真修改后,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项目可行性判定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

13、1年6月21日对本项目予以备案。1.3.2与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2022年4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本项目与该办法符合性分析见表1.3-1。1.3.3与山西省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2020年4月24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山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本项目与该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1.3-2。1.3.4与关于加强涉尾矿库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2022年8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涉尾矿库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与该通知符合性分析见表1.3-3。1.3.5与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符

14、合性分析2022年1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与该通知符合性分析见表1.3-4。397表1.3-1 与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方案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六条 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定承担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专职技术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本项目已建立各项责任制,并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符合第七条 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在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生产运营中产生尾矿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综合利用

15、等信息;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尾矿库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等信息。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的环境管理台账信息应当永久保存。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已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按要求记录与填报符合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落实尾矿污染防治的措施。尾矿库选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

16、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河道湖泊行洪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尾矿库以及其他贮存尾矿的场所。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正在履行环评手续,环评报告中落实了尾矿污染防治措施。场址占用自然沟谷,不在灵石县、霍州市城市中心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灵石县、霍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灵石县、霍州市自然资源及林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占地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以及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等且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为库区西北仁义河,仁义河为汾河支流,本项目距离仁义河2.7km;堆场周边最近的水源地为南关镇集中供水水源地,距离本项目堆场

17、边界约7.3km;选址不在韩信岭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内,距离实验区最近距离为4.2km,周边无其他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尾矿库实际情况,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设施。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第十一条 尾矿库防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条件,并符合相应尾矿属性类别管理要求。尾矿库配套的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池、环境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防渗要求应当不低于该尾矿库的防渗要求,并设置防漫流设施。赤泥堆场防渗土工膜采

18、用HDPE膜,其材质符合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 234)的规定,赤泥堆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相当于1.010-12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防渗功能。符合第十二条 新建尾矿库的排尾管道、回水管道应当避免穿越农田、河流、湖泊;确需穿越的,应当建设管沟、套管等设施,防止渗漏造成环境污染。本项目赤泥堆场排尾管道、回水管道均为利旧。符合第十四条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的规定排放尾矿及污染物,并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符合第十五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19、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加强对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防止尾矿污染环境。本项目赤泥堆场严格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第十六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库面抑尘、边坡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美化环境。本项目赤泥堆场采取库面抑尘、边坡绿化,每堆完一级平台及时覆土绿化改善生态景观,对达到设计堆积标高的平台,及时覆土恢复植被。符合第十七条 尾矿水应当优先返回选矿工艺使用;向环境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与尾矿库外的雨水混合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依法安装流量计和视频监控。污染物排放口的流量计监测

20、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本项目赤泥浆采用管道输送至赤泥堆场区压滤间,经压滤机压滤后,含水率降为30%左右,赤泥附液经回水管打回厂内赤泥洗涤系统复用。符合第十八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尾矿库上游、下游和可能出现污染扩散的尾矿库周边区域,应当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环评要求在赤泥堆场周边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状况。符合第十九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排放尾矿水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排放期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21、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还应当每季度对受纳水体等周边环境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等相关信息。本项目在赤泥堆场周边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监测点,定期监测地下水及土壤中相关污染物含量,了解赤泥堆场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情况。符合第二十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隐患排查。本项目建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符合第二十二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

22、关规定,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修订、备案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并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设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本项目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正在履行环评手续,堆场各项前期工程建成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展赤泥堆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应急预案。符合第二十三条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影响,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本行政区域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

23、好应急处置、环境影响和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符合第二十四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库封场期间及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继续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尾矿库的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应当正常运行至尾矿库封场后连续两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者产生的渗滤液不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库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继续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直到下游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地下水水质或者所在区

24、域地下水水质本底水平。赤泥堆场封场时是土地整理及植被恢复期,企业将根据相应规范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方案,定期开展污染物的监测。符合表1.3-2 本项目与山西省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性1严格管控数量。自2020年起,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本项目选址位于东方希望晋中铝业厂区东南约2.1km处郝家掌沟沟谷上游段的南沟,位于现有赤泥堆场的上游;现有赤泥堆场封场

25、闭库后本项目投入使用,沟谷内始终只建设一座赤泥堆场,尾矿库数量不增加。满足2严格审查准入条件。新开发矿山建设项目鼓励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确需配套新建的尾矿库,应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河道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程序,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本项目选址位于东方希望

26、晋中铝业厂区东南约2.1km处郝家掌沟沟谷上游段的南沟,位于现有赤泥堆场的上游;现有赤泥堆场封场闭库后本项目投入使用;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1年6月21日对本项目予以备案。本项目赤泥堆场最大标高993m,赤泥堆体外坡坡角处地面标高900m,赤泥堆积高度93m,坝高远小于200米;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为库区西北仁义河,仁义河为汾河支流,本项目距离仁义河2.7km;本项目为三等库,采用一次建坝方式。满足3严格控制加高扩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改扩建工程)项目

27、行政审批,强化工程勘察、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凡不满足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尾矿库的加高扩容工程(改扩建工程)只能进行一次,只能在原尾矿库等别上提高一个等别;对湿排尾矿库的加高扩容工程(改扩建工程),原则上要采用干排方式。严禁审批“头顶库”加高扩容工程(改扩建工程)和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改扩建工程)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东方希望晋中铝业厂区东南约2.1km处郝家掌沟沟谷上游段的南沟,位于现有赤泥堆场的上游,不属于加高扩容;本项目采用干排方式。满足表1.3-3 本项目与关于加强涉尾矿库项目环评管理工作

28、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关于加强涉尾矿库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符合性1对涉尾矿库项目环评审查时,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要求,并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河道湖泊行洪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黄河干流岸线 3 公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本项目选址位于东方希望晋中铝业厂区东南约2.1km处郝家掌沟沟谷上游段的南沟,位于现有赤泥堆场的上游;现有赤泥堆场封场闭库后本项目投入使用,沟谷内始终只建设一座赤泥堆场,尾矿库数量不增加。根据灵石县、霍州市自然资源及林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占地范

29、围内无基本农田以及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等且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为库区西北仁义河,仁义河为汾河支流,本项目距离仁义河2.7km;堆场周边最近的水源地为南关镇集中供水水源地,距离本项目堆场边界约7.3km;选址不在韩信岭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内,距离实验区最近距离为4.2km,周边无其他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满足表1.3-4 与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禁止作为新建、改扩建尾矿库库址:(一)尾矿坝坝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3公里范围内有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

30、者有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铁路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不含平地型尾矿库);(二)尾矿库淹没区与上游其他企业的尾矿库坝体重叠;(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禁止建设尾矿库的区域。本项目赤泥堆场位于东方希望晋中铝业厂区东南约2.1km处郝家掌沟沟谷上游段的南沟。根据现场踏勘、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南沟赤泥堆场(干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及相关图件,赤泥堆场下游流径3公里无其它居民区、其它公路、风景名胜、国家自然保护区或军事设施,无民用、公用设施,无通讯、供电线路,无国家级公路、铁路和桥梁等设施。分述具体如下:符合新建尾矿库必须采用干式排尾,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新建尾矿库服务年限

31、不少于5年,新建、改扩建尾矿库必须有配套矿山。本项目赤泥采用干法堆存,赤泥压滤后用输送皮带将赤泥输送到堆场内,然后通过汽车进行转运,然后进行堆存;赤泥堆场最大标高993m,赤泥堆体外坡坡角处地面标高900m,赤泥堆积高度93m,库容1800万m(有效库容1656万m3/a),为三等库,服务年限6.9年。符合严禁新建、改扩建尾矿库“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尾矿库。本项目赤泥堆场下游流径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重要设施,项目建设不属于“头顶库”;本项目赤泥堆积高度93m,拦砂坝高为12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西北方向2.7km处的仁义河。符合尾矿库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本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新建、改扩建尾矿库应根据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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