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配件项目环评报告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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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配件项目环评报告书模板编制日期: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8六、结论100【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500m范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相对位置图附图5:江苏省“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图附图6:建设项目与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及周边生态保护区的相对位置图附图7: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及

2、登记信息单附件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4:项目实际用地面积证明附件5:房屋拆迁证明附件6:检测报告HR23040312附件7:主要原辅材料MSDS报告和检测报告附件8: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PXGH-MK-5-2022-003)附件9:环评服务协议附件10: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1:全文公示附件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彪电动车辆(江苏)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302-320322-89-01-997896建设单位联系人范存辉联系方式138543*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一期1号2#、1#地理坐标(经度1

3、16度44分57.30秒,纬度34度43分1.8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5-摩托车制造37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沛行审备202339号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2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nb

4、sp; 用地(用海)面积(m2)181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取消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中“沛县地下水源地保护区”。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可知,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

5、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种类型。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与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东北侧约10.00km处,详见表1-3。表1-3  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与本项目位置距离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NE,10.00km可见,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域内,符合江苏

6、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沛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包括清水通道维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湿地公园5个类型。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位于项目西侧约1.20km处,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详见表1-4和附图4(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相对位置图)。表1-4  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表生态

7、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位置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沛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大沙河(沛县段)水体及两岸各200米范围/17.1917.19W,1.20km可见,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沛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0天,优良率为79.5%。2021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8、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 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

9、定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地河流主要为丰沛运河和大沙河,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

10、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类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本项目营运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天然气和水资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管道提供,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产品为电动摩托车车厢车架及配件,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中“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

11、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  本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相符性分析项目事项措施描述本项目相符性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项目不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资禁止类事项项目不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

12、目,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类项目符合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符合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

13、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不属于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符合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

14、)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理财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

15、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项目不属于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符合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

16、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项目不属于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符合可见,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  与长江办202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

17、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

18、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河道设置排污口,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

19、鹿楼镇工业园北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

20、件制造”行业,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内。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

21、规定。项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符合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  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22、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

23、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

24、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符合(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

25、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符合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

26、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km范围内。符合(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符合(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符合(十一)禁止在沿岸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

27、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得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

28、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符合(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符合(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29、。项目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经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允许类项目。符合(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不涉及。符合由表1-6和表1-7可知,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

30、55号)的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属于淮河流域。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情况见表1-9。表1-9  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全省陆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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