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十万吨生物活性绿化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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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生物活性绿化土项目   编制日期:           2023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0六、结论61附表62附图:附图一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二   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环境概

2、况图附图三   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四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五   滨海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六   与调整后的滨海生态红线图的位置关系图附图七   “三区三线”图附图八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九   现场四周照片 附图十   车间内部照片附图十一 环评报告公示照片附图十二 环评报告网站全本公示截图附件:附件一   项目编制承诺书附件二   报批申请书附件三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四   环评委托书附件五   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附件六 &nbs

3、p; 项目备案证附件七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八   住所证明及土地用地性质认定附件九   规划相符性证明材料附件十   真实性承诺书附件十一 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件十二 一般固废污泥处置意向协议附件十三 污水接管承诺书附件十四 原辅料、设备确认函附件十五 拆迁合同附件十六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生物活性绿化土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922-89-01-382210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斌联系方式13236289620建设地点滨海县陈涛镇辛庄村66号地理坐标东经 119 度 59 分

4、43.801 秒,北纬 34 度 2 分 44.14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3309号总投资(万元)11300环保投资(万元)31环保投资占比(%)0.2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面积(m2)

5、19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滨海县陈涛镇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滨海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和文号: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涛镇总体规划的批复(滨政复2017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城乡产业统筹规划: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坚持以工业开发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发挥城镇工业区的集聚效应。积极推进工业布局的形成,在陈涛镇镇域范围内集中发展陈涛镇区陈涛工业园,充分发挥规模集聚效应,节约用地,保护镇域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工业产业定位:在现状基础上,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化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选址位于滨海县陈涛镇辛庄村6

6、6号,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生产的绿化土用于园林树木等绿化的种植,为其生长提供丰富的营养物质,有利于保护镇域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与陈涛镇城乡产业统筹规划相匹配,根据附件九规划相符性证明材料,符合镇区总体规划中的工业产业定位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西北侧通榆河(滨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19.5km,不在其红线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详见表1-1。表1-1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

7、里)与项目所在地距离通榆河(滨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16.5319.5km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距离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南侧淮河入海水道(滨海县)洪水调蓄区,距离为4km,

8、不在其红线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详见表1-2。表1-2 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与项目所在地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淮河入海水道(滨海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东至淮河入海水道入海口,西至跃进河与阜宁县交界处,北至淮河入海水道北堤脚外50米,南至苏北灌溉总渠南堤外50米/56.3956.394km项目所在地不在滨海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在滨海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项目距最近生态保护红线目标通榆河(滨海县)饮用水水源

9、保护区19.5km,项目距最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目标淮河入海水道(滨海县)洪水调蓄区4km,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对于滨海县生态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滨海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022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和PM2.5年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

10、氮、PM10、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评价要求,实现4项指标年均浓度和6项指标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双达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5.8%,较2021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位列全市第4名,全省第4名;PM2.5年均浓度为30.4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下降2.6%,位列全市第8名,全省第18名;臭氧8小时平均滑动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上升6.0%,位列全市第3名,全省第5名。对照2022年江苏省印发的滨海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PM2.5

11、年均浓度达到江苏省考核目标要求,是盐城市实现PM2.5年均浓度目标的四个县(市、区)之一。全县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30.4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分别下降20.0%、4.2%、15.7%、2.6%;一氧化碳(CO)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较2021年下降11.1%;臭氧(O3)浓度为110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上升6.0%。故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较好。综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地表水环境2022年,全县地表水稳中向好,国

12、省考断面优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类断面。国考断面水质连续两年稳定达到类,省考断面水质连续三年稳定达到类。a.国省考断面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个断面,年均水质均达类,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100%。对照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环境指标计划,水质达到或好于类断面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与2021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8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类断面比例为100%。对照2022年省定工作目标,水质达到或好于类断面比例均达到省级考核目标要求,与2021年相比

13、,水质保持稳定。b.饮用水源地根据江苏省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2】5号),滨海县共2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2年取水总量约为9334.5万吨,主要取水水源中山河和通榆河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46.7%和53.3%。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2个水源地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全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好于类标准)水量约为9334.5万吨。声环境2022年,全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略有下降。全县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3dB(A),同比下降0.3

14、dB(A),处于昼间区域环境噪声三级(一般)水平,声强水平与上年保持一致。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47.567.3dB(A)之间。影响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41.3%,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32.6%、24.6%和1.4%。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县8个功能区声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均为100%。与2021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总体达标率保持稳定。全县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3.4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较好。23个道路交通噪声测点的平均等效声级介5

15、7.869.9dB(A)之间。与2021年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3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总体保持稳定。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较好,且本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达到区域目标要求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项目营运期内主要资源消耗为电能和水资源。项目新增消耗电能约105.6万kWh/a,由当地市政电网提供;项目新鲜水消耗量约为508.8m3/a,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通过租赁工业用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4)与环境准入负面

16、清单的对照项目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中。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17、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新建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由表1-3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5)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4  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淮河流域)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

18、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为年产10万吨生物活性绿化土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建设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物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发酵工艺,喷淋废水用于喷淋较为干燥的产品,不外排,相符。

19、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中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沿海地区)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艺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印染中间体项目。项目不属于其禁止、严格控制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20、本项目总量控制按文件要求执行。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湖、浒苔绿湖、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本项目不涉及。由表1-4可知,本项目符合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6)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

21、)中陈涛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类型“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陈涛镇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1)江苏鑫冉农业发展有限公

22、司符合滨海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符合。(2)年产10万吨生物活性绿化土项目不属于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符合。(3)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年产10万吨生物活性绿化土项目落实总量控制制度,

23、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项目配套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发酵工段加热使用电加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由表1-5

24、可知,本项目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并且不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中的相关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已获得滨海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备案文件见附件六。经对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中的第一项“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第20款“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故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不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

25、21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范围内,项目选址合理。4、 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 项目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第三十六条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

26、施;(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陈涛镇辛庄村66号,距离通榆河19.5km,项目周边无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不在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第三十七条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新设排污口;(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

27、垃圾填埋场;(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第三十八条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对照表1-6,项目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5、与“水、土十条”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水、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7。表1-7  项目与“水、土十条”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文件名称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国务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1、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

28、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项目为年产10万吨生物活性绿化土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发酵工艺,喷淋废水用于喷淋较为干燥的产品,不外排。符合相关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计划的通知1、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生物抑制剂(除臭剂) 水喷淋 空心球填料过滤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1、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要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29、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项目为年产10万吨生物活性绿化土项目,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发酵工艺,喷淋废水用于喷淋较为干燥的产品,不外排。符合相关要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案的通知1、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要求。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项目为年产10万吨生物活性绿

30、化土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发酵工艺,喷淋废水用于喷淋较为干燥的产品,不外排。符合相关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土壤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1、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范人居环境风险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水、土十条”中相关要求。6、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1-8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相关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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