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0吨纤维托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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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6000吨纤维托板项目(搬迁)     编制日期:          二二三年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7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2、  项目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3  项目周边500m环境概况图附图4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  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6  现场踏勘照片附件:附件0  报批申请书附件1  项目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附件3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4  产权证附件5  原项目环评批复附件6  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7  危废处置协议附件8  生活污水接管协议附件9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6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纤维托板项目(

3、搬迁)项目代码2303-320922-89-01-815099建设单位联系人毕信广联系方式18962015688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5-1号地理坐标(119度48分39.919秒,33度58分20.64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

4、3125号总投资(万元)5264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1.1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60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审批机关:滨海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的批复滨政复202033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

5、区开发建设规划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包括北区、南区、启动区三部分,总面积 18.38 平方公里。其中:北区规划面积 11.9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依阜东北路、南接 327 省道、西至港城大道-响坎河、北抵海港大道-中心河一线;南区规划面积 4.88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依阜东南路、南至规划中纬七路、西抵204 国道、北至丁字港; 启动区规划面积 1.6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西大沟、南至复堆河、西至 204国道、北至迎宾大道。 2、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以改造提升、转型升级、高端引进为发展驱动,构建“3 X”为

6、支撑的产业体系: 3 大主导产业围绕现有产业基础,对企业进行整治改造、转型升级,精细化、集群化建设,形成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同时延伸产业链,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 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泵阀机械、高端通用基础零部件、智能装备、环保装备、风电设备等,包括: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  汽车零部件产业重点发展汽车内外饰零部件、汽车转向、行驶等关键底盘系统零部件、汽车电子零部件等

7、。具体行业类别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等。 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具体行业类别包括: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等。 X 现代服务业坚持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推进、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以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大健康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产品玻璃纤维托板可应用于环保设备制造及汽车壳体、装饰件生产等园区主导产业,为园区配套产业;经查询园区规划,其中未列出禁止引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

8、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对照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8号),项目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相符性见表1-1。表1-1  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型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禁止引入南区电子信息:1.禁止引入线路板制造项目。2.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政策文件中淘汰和禁止引入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9、制造,不属于电子信息产业。空间布局约束1.开发区南区和北区边界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黄海大道两侧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2.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内容应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管控要求,禁止引入违反管控要求的开发项目。3.禁止引入占用开发区规划水域和绿地,破坏区内生态空间的项目。4.禁止引入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1.项目四周500米范围内没有居住区。2.项目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一级保护区管控要求。3.项目不占用开发区规划水域和绿地。4.项目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选址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境

10、风险防控1.禁止引入使用、贮运和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且无相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项目。2.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根据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1.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排放的废气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净化后达标排放。2.企业将按照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开发效率1.新建项目禁止开采地下水。2.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集中供热项目和设施除外)。1.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2.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11、和设施。本项目地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南区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重叠区域,根据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表10.4-1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序号规划要素评价单位反馈意见规划采纳情况及说明2用地布局规划开发区原规划将南区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重叠区域的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建议将该区域的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备用地,且禁止和限制引入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规划已采纳,对南区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重叠区域的用地性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用地性质为

12、备用地,且禁止和限制引入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和限制的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8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2021年修订),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未列入“江苏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不在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内,为允

13、许类项目;对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项目不属于其中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和化学造纸企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见附件),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

14、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通榆河(滨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为5.8km。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21 号)和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本项目位于地块07范围,所在区域已调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距离调整后的生态空间管控区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880米。具体见表 1-2和附图2-1和附图2-2。表1-2  本项目与生态红线区位置关系表地区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距离项目最近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15、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滨海县通榆河(滨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1000米,下游500米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米,下延 50 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16.53/16.535.8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滨海县境内通榆河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的区域,扣除坎北街道、天场镇、坎南街道、通榆镇以及正红镇区域河道范围线外围区域

16、,扣除通榆河(滨海县)饮用水源保护区/34.1934.190.88因此,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滨海县环境质量公报,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30.4微克/立方米;CO和O3特定百分数浓度分别为0.6毫克/立方米、110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022年全县地表水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

17、优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类断面。国考断面水质连续两年稳定达到类,省考断面水质连续三年稳定达到类。全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采用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甚微,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来自当地电网,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会改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规定范畴,已取得备案,项目代码为23

18、03-320922-89-01-815099。对照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8号),本项目不属于审查意见中列述的禁止引入产业,具体见表1-1。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类型,不违背相关管控和条款。具体见表1-3表1-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说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奖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

19、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滨海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

20、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

21、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且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

22、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使用先进工艺及装备,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符合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类型,不违背相关管控和条款。具体内容见表1-4。表1-4 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相关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说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

23、-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

24、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5-1号,不在滨海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

25、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6、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项目。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且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

27、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

28、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5法律法规4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淮河流域,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  项目与苏政发

29、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文件禁止建设项目相符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项目。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属于该保护区禁止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

30、治条例相符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仅有生活污水达标接管污水处理厂,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废气排放量不突破原有项目批复总量,无需另外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内河水运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项目。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区不属于缺水地区相符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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