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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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和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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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475481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9.78MB    格式:RAR    上传时间: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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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集中 收集 贮存 转运 试点 技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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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和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技改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庆红联系方式18954568888建设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西地理坐标E120.636,N37.73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 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条款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0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优2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烟台市产业政策。(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西,用地为租赁王建勋(个人所有)闲置场地,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中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可知,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烟台蓬莱平山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SD-06-B1-003 约 7.3km,不在红线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 号文及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3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本次环评对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的规定,本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生态红线规划图(见附图),本项目厂址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无相交,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地下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大气环境中SO2、NO2、PM10、年均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臭氧超标。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采取严格治理措施,污染物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消耗一定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综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5、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 号)符合性分析表 2 与鲁环字202158 号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属于产业符合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 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允许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 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西,为工业聚集区,本项目建设地点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西,为工业聚集区,本项目建设地点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 3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为危险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项目 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符合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5(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西,为工业聚集区,本项目建设地点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已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7、与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 号)符合性分析表 4 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 号相符性分析6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 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西,为工业聚集区,本项目建设地点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放。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 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 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 1415 家土壤污染重点 监管单位在2021 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 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 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 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 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 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 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 2025 年,试点城市建立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7起“无 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 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 年年底前,各市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 8 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 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西,为工业聚集区,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淘汰、限制类项目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 2025 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85%。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 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实施城 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5 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等。符合综上,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相关要求。8、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符8合性分析表表 5 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一览表年)符合性一览表文件项目情况符合性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省。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2021 年年底前,制定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能源、冶金、化工等 13 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 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 30 家以上。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重点行业符合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符合9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 VOCs 排放。到 2023 年,建立 60 个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高 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 9%。取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 2023 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 75%。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轮胎制造等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西,为工业聚集区,符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 2023 年,明显降低对 16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西,为工业聚集区,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到 2023 年,全省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39600 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 4400 万吨标准煤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压减 6%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 5 个百分点。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符合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 2023 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 400 万千瓦,其中,2021 年关停退出 206 万千瓦。提高电煤使用效率,到 2023 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 302 克标准煤/千瓦时。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正式申请,可最晚延期至 2022 年采暖季之前完成淘汰。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符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 2023 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8.8%。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能源使用效率,到 2023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20 年降低 10%以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到 2023 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 2020 年下降 3.1%、3.7%、3.7%以上。本项目采用节能的设备、技术符合10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实行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壮大清洁能源规模。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 1/3”能源结构调整目标,聚焦可再生能源、核能、省外来电、天然气“四大板块”,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海陆统筹、集散并举”推进风电规模化协调发展,重点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力争到 2023 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 500 万吨标准煤。合理规范推进地热能供暖,探索开展海洋能综合利用。到 2023 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从 2020 年的 4542 万千瓦提高到6000 万千瓦。积极推进海阳、荣成等核电基地厂址开发,加快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到2023 年,全省在运核电装机容量从 2020 年的 250 万千瓦增加到 270 万千瓦。加快昭沂直流、鲁固直流等既有通道配套电源建设,提高通道利用率和清洁电量比例。到 2023 年,接纳省外电量从 2020 年的 1159 亿千瓦时增加到 1300 亿千瓦时以上。加快青岛港、烟台港等沿海 LNG 接收站建设,推进中俄东线山东段、山东天然气环网干线等工程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到 2023 年,天然气供气量从 2020 年的 221.6 亿立方米增加到 260 亿立方米。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等清洁能源 符合9、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告)的符合性分析表 6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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