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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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四安201626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片区管控组: 为保证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真实有效运行,充分系统平台的后台监控作用,局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和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对中铁四局集团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四局集团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中铁四局集团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全局在建项目安全质量及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处于可控
2、状态,促进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力度,减少、杜绝安全质量隐患,特制定本办法,并根据本办法开发了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等编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安委办201228号);(四)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子分公司、工程指挥
3、部(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分部)及相关部门。第四条 各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排查工作贯穿于项目开工至交工验收。第五条 各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为了便于对隐患分级响应和分级管理,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发生的概率,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级、级、级、级共四个等级,其中级为重大隐患,级为较大隐患,级和级为一般隐患(级为立即能够整改消除的隐患),并根据工程性质类别和特点,以专业覆盖为基本原则,分类编制及动态更新隐患清单。第六条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排查谁上传,谁发现谁负责闭合后消除”的原则进行运转
4、。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上传至系统平台,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响应、整改和消除。第二章 职责及职能定位第八条 组织机构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机制 ,即局、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项目部(分部)层级,各个层级分别按照职责及分工开展工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1. 局负责建立及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负责开发系统平台,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负责局层级的排查治理工作。2. 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负责所管辖项目部(分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项目部(分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九条 局职能部门及管控组隐患排查治理
5、工作职责(一) 安质部职责1. 牵头组织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设计和督促有效运行,全面掌握局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隐患动态。2. 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及宣贯等;牵头编制及动态更新隐患清单。3. 对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考核,对局管控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4. 对排查上报的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措施等。5. 每季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定期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6. 组织开展有关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将排查结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考评。
6、(二) 工管中心职责 1. 按照项目分级排查及管控的原则,下发在建项目隐患排查及片区管控分工通知文件。2. 参与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设计和有效运行工作。3. 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参与编制隐患清单。4. 对局管控组、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5. 对上报的有关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措施等。(三)技术中心职责1. 参与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设计和有效运行工作。 2. 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管理文
7、件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参与编制隐患清单。 3. 对局管控组、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4. 对上报的有关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措施等。(四)试验检测中心职责 1. 参与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设计和有效运行工作。2. 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参与编制隐患清单。3. 对局管控组、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4. 对上报的有关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措施等。(五)网络中心职责负责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的研发
8、、升级、运行、维护等工作。(六)局管控组职责 1. 按照分工对片区内有关工程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隐患的结果及时录入系统平台。 2. 按规定对隐患进行响应,对片区内项目的重大隐患根据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关整改措施等。 3. 督促项目部(分部)落实整改,按规定对有关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及复查等工作。 4. 对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第十条 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1. 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是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管辖项目按规定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安
9、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等。 3. 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指挥长、副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运转负主管领导责任,掌握本单位所管辖项目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等。按规定对需要公司响应的隐患予以响应。 4. 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片区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层级排查上传的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并负责督查、验证等工作。 5. 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应按规定频次或计划开展排查工作,排查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平台,并根据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措施等。 6. 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应接受上级单位、地方政
10、府等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所辖项目经理部(分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7. 负责上传项目基本信息至系统平台。第十一条 项目部(分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1. 项目部(分部)是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 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分部)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组织各岗位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及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项目部(分部)对各层级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均予以响应,并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及消除等工作。对上级单位下达的整改措施等,按要求落实整改,通过系统平台填报整治记录,提交相关人员验证。 4
11、. 接受局、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及有关单位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5. 负责及时更新项目有关动态信息;负责及时上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等发布的安全质量及施工管理等相关信息(检查及评比通报、第三方检测不合格、检定或认证未通过以及有关投诉等)至系统平台。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1. 局每季度召开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会议,对本季度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2. 局、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和项目部(分部)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层级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后于24小时内将排查
12、结果上传系统平台。 3. 各层级排查出级隐患(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及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分管领导等,并及时录入系统平台。 4. 局、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组织的相关专项排查应在专项工作结束后 3 日内,由责任人将隐患情况及相关总结材料等上传系统平台。 5. 各层级按照规定对相关隐患进行响应,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明确的指令,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按时整改闭合验证。 6. 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项目部(分部)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传至系统平台。 7. 局每半年对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一次;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每季度对项目部(分
13、部)考核一次,并及时将考评结果上传系统平台。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频次要求(一)项目部(分部)排查频次要求 1. 项目经理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同步进行排查。 2. 项目书记每月至少组织2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相关部门人员可以参与同步进行排查。 3. 项目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3次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对监控量测、检测等方面通过数据分析或理论计算才能发现的隐患,在相关施工阶段每天至少组织排查1次。 4. 项目副经理每周至少组织开展3次隐患排查工作。5. 项目安全总监、安质部长每周至少组织开展5 次隐患排查工作。6项目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工作。7.
14、 项目工程部长、技术主管每周至少开展2次隐患排查工作。8. 项目安质检人员每天至少开展 1 次隐患排查工作。9. 现场排查时应留有当时有关隐患的影像资料,在风险时段针对高风险工序应加大排查频次。排查工作按照“谁排查谁上传”的原则及时上传至系统平台。(二) 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排查频次要求 1. 子分公司片区分管领导每季度对分管项目至少组织全覆盖隐患排查1 次,并根据项目风险时段的分布增加排查频次;职能部门(管控组)根据需要或公司有关工作安排对项目开展不定期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 2. 局指、代局指指挥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每月对所有项目分部至少组织2 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局指、代局指书记每
15、月对所有项目分部至少组织1 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机部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三)局管控组和局职能部门排查频次要求 1. 局管控组原则上每季度对片区内的局控项目覆盖1次隐患排查工作,对片区内其他项目不定期抽查,并根据项目风险时段的分布增加排查频次。 2. 局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或局有关工作安排对项目开展不定期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四)未按规定在系统平台内录入有关排查记录的,视为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频次表 排查频次单位(责任人)日周月季备注局职能部门不定期局管控组1次风险时段增加排查频次(下同)公司分管领导1次相关部门(管控组)参与公司职能部门(管控组)按计划或
16、不定期局指、代局指指挥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2次书记1次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机部1次项目部项目经理1次相关部门参与项目书记2次总工程师3次监控检测方面每天1次副经理3次安全总监、安质部长5次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1次工程部长、技术主管2次安全员、质检员1次 (五)相关人员如休假、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频次进行隐患排查,请假人员需在系统平台中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提交上级审核批准。1. 项目部(分部)人员请假由项目经理审批。2. 独立项目部项目经理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 项目分部项目经理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指挥长审批。4. 局指、代局指人员请假由指挥长审批。第十四条 隐患排查
17、治理分级响应1. 局只对各层级报请局关注的级隐患予以响应,并根据需要下达整改措施等。2. 各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对各层级报请本单位关注的级、级隐患予以响应,并根据需要下达整改措施,确认整改闭合。3. 项目部(分部)对各层级发布的各级隐患均予以响应及落实整改,并通过系统平台上报整治记录。 4排查人员负责对所上传的隐患予以最终消除。第十五条 隐患治理整改期限和响应时限(一)隐患治理整改期限规定1级隐患整改期限为10天,级隐患整改期限为7天,、级隐患整改期限为3天。2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整改的,需说明理由申请延长整改时限,但只能延期一次。I级隐患由局管控组长或局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项目分部的、级隐
18、患由局指、代局指分管领导审批;独立项目部的、级隐患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二)隐患治理响应时限规定 1. 局职能部门和管控组对局层级排查发布的及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报请局关注的级隐患各个环节(除制定整改措施外)均在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 2. 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对各层级上传的隐患响应时限: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对级隐患各个环节(除制定整改措施外)均在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对级隐患各个环节(除制定整改措施外)均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 3. 项目部(分部)对各层级上传的隐患各个环节的响应时限:由项目经理对级、级隐患于6 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对级、级隐患,
19、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于12 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第四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考核机制 局对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级考核,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周期内各个单位、部门、个人的基础分数均为100分。局负责对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单位和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其他分别由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和项目部(分部)分别组织考核。(一)考核对象 1局考核对象: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局指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局领导)。2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考核对象:项目部(分部)领导班子成员,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认为需要考核的人员。 3项目部(分部)考核对象:项目部相关人员。
20、 (二)考核扣分标准1局对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考核周期为每半年;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对部门及项目部(分部)考核周期为每季度;局管控组的考核按管控办法执行。2局指、代局指考核扣分标准(1)局指、代局指未按规定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扣分标准:局指、代局指指挥长、书记、副指挥长和总工程师对项目分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的,个人每一次扣2分,局指、代局指每一次扣0.2分。局指、代局指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机部对项目分部未按规定进行排查及系统上传的,局指、代局指相对应的部门每一次扣1分,局指、代局指每一次扣0.1分。局指、代局指指挥长、书记、副指挥长、总工程师、职能部门未按规定
21、时限进行响应,局指、代局指个人或部门每一次扣1分,局指、代局指每一次扣0.1分。(2)局指、代局指所管辖项目分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局指、代局指的扣分标准:项目分部经理、书记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局指、代局指每一次扣0.2分。项目分部总工程师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局指、代局指每一次扣0.3分。项目分部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局指、代局指每一次扣0.1分。项目分部经理、书记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对局指、代局指每一次扣0.2分;项目分部其
22、他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局指、代局指每一次扣0.1分。被局职能部门和管控组排查发现每条级隐患对局指、代局指扣2分,每条级隐患对局指、代局指扣0.2分。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的隐患,而局指、代局指和项目分部未排查发现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局指、代局指每条级隐患扣8分,每条级隐患扣4分。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批评等文件局指(代局指)或项目分部未及时(3日内)上传系统平台的,每发现一次,在第条的扣分基础上再对局指、代局指扣4分。项目分部未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局指、代局指每条级隐患扣4分,每条级隐患扣2分,每条、级隐患扣1分。项目分部虚假整改闭合,每发现
23、一次,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局指、代局指每条级隐患扣10分,每条级隐患扣6分,每条、级隐患扣3分。(3)局指、代局指所管项目分部人员如实上报、级隐患,并按时整改到位,对局指、代局指每条级隐患加0.1分,每条级隐患加0.02分。(4)局指、代局指单位、职能部门、个人最终得分:局指、代局指单位最终得分=100分第(1)类扣分之和第(2)类扣分之和/项目分部个数+第(3)类加分之和/项目分部个数。局指、代局指职能部门最终得分=100分职能部门扣分之和。局指、代局指个人最终得分=100分个人扣分之和。 3子分公司考核扣分标准(1)子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扣分标准: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对
24、所分管项目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的,个人每一次扣5分,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5分。子分公司职能部门(管控组)对项目部未按规定频次或计划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的,相对应的职能部门(管控组)每一次扣3分,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3分。子分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子分公司个人或部门每一次扣1分,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1分。(2)子分公司所管项目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子分公司的扣分标准:项目部经理、书记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2分。项目部总工程师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子分公司每
25、一次扣0.3分。项目部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1分。项目部经理、书记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2分;项目部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1分。被局职能部门和管控组排查发现每条级隐患对子分公司扣2分,每条级隐患对子分公司扣0.2分。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的隐患,而子分公司和项目部未排查发现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子分公司每条级隐患扣8分,每条级隐患扣4分。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批评等文件公司或项目部未及时(3日内)上传系统
26、平台的,每发现一次,在第条的扣分基础上再对子分公司扣4分。项目部未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子分公司每条级隐患扣4分,每条级隐患扣2分,每条、级隐患扣1分。虚假整改闭合,每发现一次,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子分公司每条级隐患扣10分,每条级隐患扣6分,每条、级隐患扣3分。(3)代局指的子分公司对其他子分公司的项目分部承担连带责任,需连带扣分。(4)子分公司所管项目部(分部)人员如实上报、级隐患,并按时整改到位,对子分公司每条级隐患加0.1分,每条级隐患加0.02分。(5)子分公司、职能部门、个人最终得分子分公司单位最终得分=100分第(1)类扣分之和(第(2)类扣分之和/主责项
27、目部个数)(第(3)类扣分之和/非代局指公司所属项目分部个数)*1%+(第(4)类加分之和/主责项目部个数)。子分公司职能部门(管控组)最终得分=100分职能部门(管控组)扣分之和。子分公司个人最终得分=100分个人扣分之和。 4项目部(分部)考核扣分标准(1)项目经理、书记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个人每一次扣2分,项目部(分部)每一次扣0.2分。(2)项目总工程师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个人每一次扣3分,项目部(分部)每一次扣0.3分。(3)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
28、查及系统上传,个人每一次扣0.5分,项目部(分部)每一次扣0.1分。(4)项目经理、书记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个人每一次扣2分,项目部每一次扣0.2分;项目部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个人每一次扣1分, 项目部(分部)每一次扣0.1分。(5)被局职能部门和管控组排查发现级、级隐患时,在局考核中每条级隐患对项目部(分部)扣2分,每条级隐患对项目部(分部)扣0.2分。被子分公司排查发现级、级隐患时,在局考核中对项目部(分部)不进行扣分,在子分公司内部考核中每条级隐患对项目部(分部)扣2分,每条级隐患对项目部(分部)扣0.2分。(6)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的隐患,而项目部(分部)
29、未排查发现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项目部(分部)每条级隐患扣8分,每条级隐患扣4分。(7)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批评等文件项目部(分部)未及时(3日内)上传系统平台的,每发现一次,在第(6)条的扣分基础上再对项目部(分部)扣4分。(8)项目部(分部)未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的,对项目部(分部)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每条级隐患扣4分,每条级隐患扣2分,每条、级隐患扣1分。(9)虚假整改闭合,每发现一次,对项目部(分部)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每条级隐患扣10分,每条级隐患扣6分,每条、级隐患扣3分。(10)项目部(分部)人员如实上报、级隐患,并按时整改到位,隐患上报人和项目部(分部)每条级隐患加0.1分
30、,每条级隐患加0.02分。(11) 项目部(分部)单位、个人最终得分项目部(分部)单位最终得分=100分项目部(分部)扣分之和+项目部(分部)加分之和项目部(分部)个人最终得分=100分个人扣分之和+个人加分之和(三)子分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月内未在系统中创建新中标项目,每晚一个月扣子分公司2分;子分公司负责创建本单位的代局指机构、项目部(分部);局负责创建局指机构。项目工程状态(在建、未开工、停工、收尾、冬休等)虚假填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对项目部(分部)扣2分,对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扣1分。(四)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未按规定创建用户,每少一个用户扣子分公司(局指、代局指)1分;项目部(分部)未按规定创建用户,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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