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保健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计划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卫生系统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医疗机构财产的安全,保障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卫生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该计划的适用范围区各医疗卫生机关等发生的大中型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本计划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医疗卫生(单位)内或医疗卫生机关组织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危房倒塌事故、伤害事故、火灾事故、治安刑事事件及其他涉及干部工作人员生命、单位财产安全的事件。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的后果根据我国城市卫生系统的安全实际情况,事故危险目标被确定为锅炉房、高压氧仓、x光室、门诊室、住院部、病房、毒药、电梯、地震
2、、闪电、洪水等人力无法拒绝的安全。三、安全事故处理的组织和职能(一)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司令部总指挥:副总裁命令:成员: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指挥部能力:1.发生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2、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援助行动。3、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向相关机关通报事故情况。4、必要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5.与上级合作进行事故调查,在调查验证的基础上编制相关书面资料。(二)现场处置机构的设立和职能区卫健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求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安排副总经理负责。商务部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
3、医疗卫生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部职能:1.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和支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2.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控制事故危险蔓延。3、指挥现场处置力量部署、救援装备物质、现场救援。4、对余波处理的具体责任。四、安全事故报告(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区卫生局指导及安全生产处申报事故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地点、时间、类别,卫生局安全生产处应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九位建国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迅速集中力量救援,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1
4、、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内容;2、事故的简要通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b)通信承诺地区卫生局安全生产应急联系电话:五、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一)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二)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动员力量,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c)迅速的救援和治疗。(d)做好简报。展开事故调查。六、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计划进行救援。领导层根据事故报告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实需要启动本预案的人,应立即根据本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小组应本预
5、案的要求,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和社会结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事故紧急救援的需要,领导层和办公室将动员保健系统力量,确保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提供支持和援助。七、应急计划管理措施和要求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计划中,各医疗机构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擅离职守。不报告事故隐瞒、谎言、延误,进一步扩大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区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制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计划,并向区卫生局申报。同时,要建立紧急救援事件机构和团队,确保人员、
6、经费、设备到位。八、与相关应急计划的联系(一)“最高领导人”责任体系。区卫生局长是卫生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各医疗保健机构的“第一名”是第一负责人,分担安全稳定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具体负责人。第一负责人要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任,亲自掌握,抓一级,层层扎实,安全防范部位和重点问题落实到人身上。要求进一步完善检查责任制,明确检查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二)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对各医疗保健机关严重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薄弱的,在审查、评价、评价、评奖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严肃调查事故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事故发生负有指导责任的医院领导和具体
7、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任”的处理原则是“不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负责人不处理,不落实纠正措施,不吸取教训,查明原因,严肃处理”。(c)安全检查和报告系统。卫生局将对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工作的大检4次以上、非定期提取、检查结果作为医疗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地区卫生局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区卫生局。(四)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评价体系。区卫建国每年年初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与区各医疗保健机关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成立审查小组进行全面评价,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机关进行通报表彰。九、其他事项(一)本预案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区卫生局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实施救援工作,帮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原则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严重安全事故预防的认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