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查报告近年来,农村城市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和征用,征地金的分配问题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分配土地征用金时经常出现侵犯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受理了X起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信访案件(其中X起,xx年X起)。包括$x人,其中$ x人重复访问。占信访总量#x#件(#$x件,xx年xx件)的x.x%。为了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和儿童的土地权益,探索妇女的土地权益事件,实施妇女土地权益的方法,妇联就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几个重点乡镇进行了专题调查。一、接待访问问题的简要情况和特点从我市妇联受理反映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
2、事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访问人员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例如,高雅得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第二,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户口要求当地的婆媳、男、女定居者家庭成员分配土地征用,还有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土地权益受到一定程度侵犯的问题。第三,女性权益受损引起的上访往往重复上访。例如,高雅得乡苏爱玲要求丈夫在女子家里定居,让家庭成员在小组中得到平等待遇,多次去北京,去城堡,去城市,去无数次上访。(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家人) (第四,上访的原因基本上集中在村庄规定和法律的冲突上。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人在女人家里定居,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和
3、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嫁人的女人户口必须转移到外地。一定年后不再享受村队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农村男性定居女方家也有限制。侵犯权益的行为如下。#,与部分村组外婚女离婚的女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实现。农村外婚女和离婚女由于土地不能移动的特殊性,经常依附于娘家或前夫,不能分开。像在香花乡盛唐村离婚的女性一样,丈夫的所在地将由再婚妻子承包土地,娘家所在地不能给予或履行其承包土地,乡村将经过多次调整后无法解决。(一个家庭)。$,外婚女,离婚女性的宅基地分配权没有实行。周边城市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基地成为重要的福利,包含巨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队在住宅用地分配问题上根据男女婚姻习俗采取男女不平等
4、政策。一些村庄明确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以单独建立宅基地,老年女户口仍然是本村的已婚妇女,离婚女包括孩子在内,不能单独建立房子,只能进入娘家或有钱人家的人口。第十,征地补偿和集体福利享受权不受保障。随着城市一体化的持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业建设性需求也在增加。在土地补偿金分配政策中,各级政府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外婚女、离婚女不支付或少支付土地征收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以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引起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不得享受平等待遇。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受数千年传统的影响,嫁人的姑娘认为应该在男方家定居,不能和娘家
5、村民争地或吃饭,生下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去娘家争取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和实施,村民自治中村民限制的作用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农村过度强调“村民自己的工作自我管理”,忽视了“法律”的限制。例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村队仍然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民委员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犯或剥夺少数人农婚女、离婚女、高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了村规民约与法律相冲突的现象。该村规民约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对女性土地权益和相关权益的侵害。$,依法解决这些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
6、的困难。缺乏必要的解决手段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解决的最大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到侵犯的农村妇女正在寻找村干部,村干部因村规民约及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而且,一些村庄本来就是村里主要干部的反对。即使大多数村民同意,也因支书或组长的不同意而没有实施。找邑政府或街道总是认为土地是村庄,村民的思想不通。强制执行等会导致干部关系对立,影响其他事情的顺利开展,所以处理中的手段不多,力量不足,只能陷入困境。(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请找市妇女联盟。市妇女联盟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力量不足,只能与受害妇女所在的邑街妇女联盟联系,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或协调相关部门的解决。但是很难解决,收效甚微。(大卫
7、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男)在依法起诉的同时,法院认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功能,因此,我国法律中对女性土地承包权缺乏详细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法院受理和判决这种案件时弹性很大。诉讼时女性胜诉也很难执行。为此,当女性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女性到法院起诉时,法院暂停受理外婚女土地权益侵权案件。因此,各部门在解决这种问题上显得拖沓被动,使受侵害的女性往往难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x,利益驱动因素导致矛盾加深。目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增长,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入和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得益于受益匪浅的厚恩,经济发达村庄的出嫁女人不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其他村
8、庄,与邑男人结婚的“农家”女人更不愿意和丈夫一起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女人)这段时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限制性和人口增长速度的急剧矛盾突出,利益分配、认知关系压力逐年增大,“胜多粥”较少的局面,村民认为自己的利益被剥夺,因此排斥“嫁人的女人”、“离婚的女人”等边缘人群。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我认为,目前农村妇女侵犯土地权益的问题有违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第二,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带来不稳定因素。第三,不利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在现有的社会保障水平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下,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和政策的制度保护,
9、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积极介入和强有力的司法结构和监督。现在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提高普通法工作强度,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高层意识逐步转变为普通人民群众的共识,促进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指法、知识法、用法,加强法制观念,加强责任意识,彻底清算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意识,依法办事,在农村依法办事$,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废除与法律冲突的村规民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严惩渎职者。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副实现奖不仅发生,还有历史和立法原因,但也不能忽视“执法不严”的因素。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责任,建
10、立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渎职者的处罚,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加强国家法律对村庄规定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庄规定”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情况下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村庄规定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相关规定,村民或员工代表会议决定,彻底清理村庄规定民约,在村庄规定民约中x,积极争取政策,提高妇女参政率。目前,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中,在利益分配相关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很难充分表达女性的利益要求和意见,往往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女性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情况,应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现有的“至少一名女性干部”为基础,制定适当增加女性“第一名”比例的相关政策,努力为女性当选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